服務熱線
15911566898
[日期:2015-08-10] 來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閱讀:2969次
轄區內各初級中學:
根據昆明市招生委員會、昆明市招生考試院的要求,為切實做好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試招生工作,現將昆明市招生委員會印發的《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實施辦法(暫行)》及《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審核細則(試行)》(昆招考院〔2015〕1號)文件轉發如下,請各校嚴格遵照執行。
五華區教育局
2015年1月23日
附件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云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招考[2013] 6號),根據昆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穩妥有序做好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昆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努力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2014年初中畢業的在昆就讀隨遷子女,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只作為頒發義務教育階段證書的依據,不參加昆明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可按招生范圍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二、隨遷子女在昆明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條件
從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的七年級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昆明市(七、八、九年級)學籍的隨遷子女,可按下列報考條件和范圍參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一)父(母)親在昆明市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且持有《昆明市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按就學地招生范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
(二)不符合上述第(一)條款所列規定的,可按就學地招生范圍報考除省一級一等高(完)中以外的普通高中學校。
三、未在昆明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的(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凡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昆明市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職高、中專、技校)學習。
四、報考方式。在組織報考時,由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向流入地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依據政策規定,查驗學生學籍、戶籍及家長在昆居住證明、務工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并認真填寫《隨遷子女報考審批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明確作出“不能報考”、“同意報考”或“限報”的結論,簽字蓋章后,報市招生考試院批準。對已在昆明市就讀初中但不符合升學報考條件的學生,各學校應及時告知學生回原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
五、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所有隨遷子女在我市完成高中階段學業后,參加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的資格,按隨遷子女在云南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相關政策執行(具體見云招考[2013]6號文件)。
六、完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管理服務。實行責任管理制度,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配合,建立健全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管理和服務制度。教育部門負責招生計劃的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和招生錄取等工作,并負責隨遷子女在我市連續就讀年限和學籍的審核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負責來昆務工人員居住證的審核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來昆務工人員的就業、社保等信息,并負責來昆務工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其它相關部門要做好來昆務工人員的服務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等工作順利實施。
本實施辦法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注:本信息來自于網絡)
電話:15911566898
郵箱:375390535@qq.com
地址:昆明市官渡區廣福路櫻花語幸福廣場E座6樓611